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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掀轉主板潮

針對新經濟公司上市,香港交易所(00388)早前推出設立創新板及及檢討創業板諮詢文件,其中重點提及建議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由公佈建議當日至今個月截稿日前(9月20日),今年遞交轉主板申請數目已達22宗,較去年全年12宗急增接近80%,而在公佈起短短3個月內,港交所已錄得11宗轉板申請。匯福金融集團市場及研究部總監李慧芬認為,對市場來講,由於未來有太多未知數,因此大家紛紛都想先把在創業板的公司轉成主板,起碼日後的殼格可以相對硬一點,而且相對創新板和創業板安全。
 
 
創業板賣殼情況突出
不少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後,都有兩個目標,第一當然是希望公司生意愈來愈好之後,有機會可以轉成於主板上市。另外一個,就是希望於禁售期解禁之後,可以賣殼。然而亦由於全配售是香港創業板獨特上市方式,新股容許把發股量全部給合資格的投資人認購,不一定需要公開認購。由於股權高度集中、造殼炒殼等現象在香港創業板近年更是愈來愈突出,很容易出現暴漲暴跌現象。再者,由於有創業板新股上市只為「賣殼」大賺一次,其集資並非為拓展業務。近幾個月的創行板殼股交易,就有康大食品(0834),匯思太平洋(8147),宇天控股(8230)等。據非正式統計,這5年新上市的創業板公司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公司已經轉手,同時較具規模而又肯派息的創業板股份買少見少,全部只有14 隻。在「賣殼」、「炒殼」風氣愈演愈烈的情況之下,引起香港證監會、港交所等市場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並建議收緊對相關上市申請的審批。
 
 
有心打擊
近期證監會和港交所經常提出要打擊「啤殼」活動,如合寶豐年(8406)在今年7月12日上市前夕發出通告,被證監會指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對公平有序市場可能造成疑問,被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規則直接反對並至今仍未上市。其後,GT Steel(8402)亦於7月14日亦表示,因應監管機構查詢,決定押後上市至今。對於建議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李慧芬認為其中一個明顯原因是因為港交所不滿創業板的殼價炒得太利害,因此有意收緊相關條例。而資深財經界人士區田豐則認為,如真的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而沒有替代的方案就不太好。「未來希望會有其他機制讓創業板可以有方式轉到主板。」他指,創業板的其中一個潛在問題,是上市公司質素不夠好,不少公司的目的是想賣殼,因此應針對問題優化制度,而非完全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
 
 
影響創業板上市地位
民眾證券董事總經理郭思治亦都認為,如完全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相信對創業板的公司會有所影響,並影響殼價下跌。「暫時為止,創業板公司的殼價一般為3億元,而主板就7億。」早前,創業板龍頭股新意網(8008)就申請轉往主板上市。郭思治認為創業板以賣殼為目的公司比例不算多,又指「上到市證明公司都是符合要求。而且創業板公司要轉主板並非一朝一夕的事,都需要有業績滿足到上主板的標準。不過我相信如果真的全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將影響創業板上市地位,亦對現時於創業板公司有不利影響。」李慧芬覺得,對市場來講,由於未來有太多未知數,因此大家紛紛都想先把在創業板的公司轉成主板,起碼相對創新板和創業板較為安全。
 
另外,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時則指出,投資者不要急於為創業板前途下結論,畢竟市場很聰明,一切宜讓市場將來選擇,亦要看申請人能否成功轉板而定。他續稱,在考慮到新經濟環節出現部分公司同股不同權,需要讓市場有選擇,最終是否有人肯投資,由投資者決定。
 
 
因時製宜
早前,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方案,創新板將分為「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兩個部分,其中「創新主板」同時開放給散戶及專業投資者,其上市門檻與主板看齊;而「創新初板」只開放給專業投資者,而上市時設最低兩億元的市值要求,無論「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均容許同股不同權架構。為了確保市場質素,創新板兩個板塊均設快速除牌機制。市場普遍認同本港需要吸引更多新經濟企業,亦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區田豐表示大家都知香港的上市規例較很多地方嚴格,創新板可以讓香港市場有彈性,以免市場流失,但認為未來需要監管清楚。郭思治亦都認為時代在變,香港亦都不能墨守成規。
 
 
可能是試驗性質
港交所(388)就設立「創新板」諮詢市場,構思中的創新板有兩個,分別是創新初板」及「創新主板」。如果建議全數落實的話,香港股票市場最少有4個板。李慧芬認為,港交所一方面想與時並進吸納更多的企業,但一方面怕如果在舊有的創業板上進行改革,反對聲音會更大。因此設立一個新的板進行試驗,把影響性和風險降到最低。
 
 
創新初板與創業板功能重覆
對於創新板的設立,區田豐表示絕對支持,認為與時並進是好,但對於創新初板則有保留。港交所建議的創新初板集中為初創企業而設,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惟上市時市值最少需有兩億元。不但上市門檻低,上市過程相對簡單,現行保薦人制度將不適用於創新初板,申請人只須委任財務顧問,確保上市文件有準確且充足的資料便可。監管方面,上市申請亦只由上市部審批,不用經上市委員會。不過由於初板的上市公司風險將較高,港交所建議此板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買賣,而且若公司連續停牌超過90日,建議立即撤銷上市地位。區田豐則指,這樣做創新初版亦不會活躍,市場亦都窄了,參與者少亦都容易操控市場,多質者也會相對更少。因此認為,初版和創業板的現時的功能有點重覆,而且創業板要比創新初版好。
 
另外,郭思治對此則持開放態度,但同樣認為創新初板未來將比創業板有更多業務不明的企業上市,當中將可能有更多的炒作,因此投資者就要更小心,因為可能需承擔更大的風險。李小加指港交所將會在創新板諮詢內,先將邊界劃定,例如沒有散戶參與、只有小公司及輕監管,讓市場去討論及尋找共識。
 
 
新規則需學習
李小加早前表示有關設立新板及改革創業板的諮詢早前已結束,並收到數百份回應。認為但對如何落實意見仍較分歧,包括質疑新板的必要性,且認為須對投資者有一定保障。
 
因此他表示,預期未來數星期完成有關建立第三板的討論,可能需要進行另一輪諮詢。李小加指出,市場已經有共識要引入新經濟公司在香港上市,但是否接受同股不同權,有關股權方式是在新板或主板另一章節、是否包括未有盈利公司等,所有可能性都有,相關問題亦正進行討論。對於「同股不同權」的問題,亦是近日市場關注的問題,對此李慧芬表示,「有很多人覺得不公平,但我覺得只是大家未識玩,正如以前引入牛紅證和窩輪,市場需要時間教育和消化,只要了解新的遊戲規則就沒有問題。
 
 

 
現時香港上市的條件
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
 
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
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製
受到限製。
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而面包銷。
股東人數
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2、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
      
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製
受到限製。
信息披露
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隻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創業板建議方案: 
1. 聯交所建議刪除「踏腳石」的概念(指創業板為主板踏腳石),並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要求創業板轉板申請人委任保薦人及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此外,聯交所建議所有創業板轉板申請人亦須在創業板上市以後公布兩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後,方可申請創業板轉板。
資深財經界人士對市場來講,由於未來有太多未知數,因此大家紛紛都想先把在創業板的公司轉成主板,起碼相對創新板和創業板較為安全。
 
2.提高首次上市門檻,包括:
.將最低市值門檻由 1 億元增至 1.5 億元,以及將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由 3,000 萬元增至 4,500 萬元;
.將最低現金流門檻由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 2,000 萬元提高至 3,000 萬元;
.強制公開發售,佔比不少於總發行規模的 10%;
.修訂《創業板規則》的下列規定,使其與《主板規則》相關規定統一:(1)配售予核心關連人士、關連客戶及現有股東以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
    及(2)公開發售與配售之間的發售股份分配及回撥機制。
 
3.建議相應提高主板上市時最低市值門檻(由 2 億元增至 5 億元)及提高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由 5,000 萬元增至 1.25 億元)。
 
 
4. 創業板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如適合,主板亦作同樣修訂。為降低在取消簡化轉板程序後,對現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及其後獲批)的公司的影響,將會建議提供適當的過渡安排。如完全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功能相信對創業板的公司會有所影響,並影響殼價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