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數個月,有傳媒機構的股價出現不尋常的異動,價位升了數倍又回落,很多散戶損手爛額,執法機構高調作出調查。執法機構介入的,還有康宏系的公司。兩年前,廉政公署聯同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出示搜查令到該集團的辦公室取走文件,並拘捕個別管理人員和董事,股份停牌;兩年後,「康宏環球」發表通告,延遲刊發業績及繼續暫停買賣。
停牌和繼續暫停買賣,即意味著散戶沒法在公開的股票市場買賣該已停牌公司的股份,而已購買「康宏環球」股份的小股東更是無奈,資金被凍結,不能套現股份,並另行作出其他投資,喪失其他投資機會,比「坐艇」更被動,股票成了「紙上資產」,只能看,不能動,小股東的權益未能獲得充分保障;甚至乎業績沒有刊發,小股東沒法獲得該「康宏環球」最新的消息和動態;更無從得知公司的資產是否仍原封不動,即資產是否被公司管理層變賣、現金流量是否足夠、是否有購入其他資產,甚至乎公司是否被洽購等。
停牌機制的原意,本來是要保障投資者,讓他們的股票資產不會因不利消息降停板而面臨「縮水」,可是諷刺地是,如果停牌機制被濫用,持續數年而未有被監管機構要求恢復交易,變相是「私有化」上市公司的資產,上市公司變了不受規管的「獨立王國」,外界也不得而知被停牌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資產情況。
長遠來說,監管機構應進行研究和諮詢,考慮對長期被停牌的公司引入有條件的復牌機制,不能讓停牌無了期,從而削弱小股東的權益;另外,監管機構也可要求對被停牌的上市公司委派官委董事代表,或由有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商業諮詢重組公司作為被停牌上市公司的臨時接管人,以法定權力保障被停牌上市公司被資產不外流和不被賤賣,並加強對停牌上市公司的交易監督,避免小股東的合理合法權益被蒸發和無了期被剝削,以保護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
施梓柵/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