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屢見不鮮,例如某上市公司將作出收購資產等重大商業決定,這些敏感消息可影響公司股價,為了穩住股價,保障投資者,該上市公司可向港交所申請停牌。本來,申請停牌的原意是為了保障股民,以免他們的身家在股市波動下瞬間被蒸發,然而,如果上市公司長期停牌,則變相把股民的股本箍住,他們未能出售股票套現,違反了股票市場自由買賣的原意。
停牌事件中,較為觸目的可數「康宏環球」,於2017年年底,證監會和廉政公署曾對該公司調查,並採取聯合行動,出示搜查令到該公司的總部作出搜查,並以涉嫌貪污拘捕了集團一名高層和一名董事,翌日,鑑於事態發展,「康宏環球」自動要求停牌。而往後的三個財政年度,該公司發表通告,指延遲刊發業績及繼續暫停買賣,令股民無從得知停牌公司的現金流、資產和賬目等財務狀況。
原來,上市公司在停牌後,一直未申請復牌便會衍生如此法律漏洞,停牌期間如果未有刊發業績,公司財務訊息欠透過,外界也不知道資產的現況,也變相規避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此外,股民因該上市公司繼續長期暫停股票買賣,股本被無限期凍結,不能轉讓或用作抵押,其投資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或會出現資金流問題,同時,他們作為公司小股東,也缺少了對公司財務資訊的知情權,於理不合,於理不通。
現時,即使擬上市公司在凍結認購者的大量資金後,若未能認購、或該公司暫緩或撤回上市決定、或最終因資金或審批等未能成功上市,被凍結的資金也會在短期內無息退回給擬認購者;但若果有人濫用上市公司的停牌機制,股票暫停買賣,證監會和股民也無法監察公司的運作,更令股民手上的股票成了紙上資產,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未能體現價值。
證監會和港交所須研究保障停牌公司投資者的權益,例如設立機制讓股資者在指定期內以停市場價位出售部分股票,又或強制停牌公司在停牌期間如常披露財政和資產狀況,或由監管機構委聘會計師進行核數或加入停牌上市公司作為董事會成員。一個健康和具法律保障的股票市場機制,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透過健全的制度和投資環境,才能塑造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並鞏固境內外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
(筆者沒有持有相關股份)
KK |財經評論員